《南阳晚报》报道: 土地租赁纠纷引官司 法官调解双方言和

发布时间:2021-01-06 10:03:11


    本报讯(记者 王延娟 通讯员 郑娜)1月4日,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二庭副庭长屈云华表示感谢。

    2018年7月13日,位于城区雪枫路的南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南阳某国际汽车城签订园区土地租赁协议,双方约定每年租金425200元,租期15年,每三年租金涨幅10%。因土地权属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双方发生矛盾,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支付第二年租金10万元后,一直未支付剩余租赁款,南阳某国际汽车城将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南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6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并要求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第二年剩余租金及利息。2020年11月10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二审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考虑到如果单纯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修投入的百万元将会付之东流,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2020年11月1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屈云华从法理、情理着手,耐心地讲解土地租赁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及疫情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对双方进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③8

文章出处:2021年1月6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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