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温情执法 原告被告都为法官点赞

发布时间:2021-01-07 14:31:27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郑娜)“感谢法官,我们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日前,一起土地租赁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同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屈云华致谢。

    2018年7月13日,中心城区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某国际汽车城签订园区土地租赁协议,双方约定每年租金425200元,租期15年,每3年租金上涨10%。因土地权属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双方产生纠纷,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支付完第2年租金10万元后,一直未支付剩余租金,国际汽车城遂将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6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第2年剩余租金及相关利息。2020年11月10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单纯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协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修投入的百万元将付之东流,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 2020年11月19日,承办法官屈云华在开庭审理后,立即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屈云华为双方详细讲解土地租赁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疫情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希望双方从换位思考、和睦相处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下欠的租金350400元,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受到疫情的影响,双方同意按20万元支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国际汽车城100000元,2021年3月15日前付清下余100000元,国际汽车城放弃解除协议和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雪枫路口开通后,双方不再执行每亩3万元的租金标准,恢复执行每亩4万元的租金标准,租赁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至此,这场土地租赁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⑥3

文章出处:2021年1月7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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