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上午,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召开专门会议,宣布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这是该院引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尝试,对于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沙岩林宣读了《关于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通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破产审判、立案信访、司法技术、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根据破产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业经验、机构声誉、工作业绩、竞争优势、初步报价等因素,择优选任管理人,确保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公正清理债权债务。
该院破产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史林亚介绍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选任规则,根据不同破产案件的性质、疑难程度分别采用 “摇号”“竞争”“竞争+摇号”的选任方式,以确保选任出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职业责任感强的破产管理人,为顺利审理破产案件奠定良好基础。
该院副院长刘国磊在讲话中指出,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机关, 是破产企业的意志机关,决定债务人的一切事务,涉及管理人的事项和管理人的行为几乎贯穿于整个破产程序,涉及到破产程序中的全部当事人和有关参与者。所以,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为公平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破产进程中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必须具有中立性地位;为及时了结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管理人必须具有专业化地位。刘院长最后强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成立后,在以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选任中,要严格遵照评审规则,灵活运用选任方式,尽可能让通晓法律知识、熟悉会计业务、通晓商业交易规则、具有实践经验的优质团队担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