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朝荣 文/图
自2018年以来,方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宣传造势、线索核查、审理判决、打财破伞、财产处置、长效长治等方面持续发力,受理涉黑案件5件61人,判决5件61人;受理恶势力集团案件4案41人,审结4案41人,受理恶势力团伙案件6案28人,审结6案28人。判决涉恶公职人员犯罪案件2案2人,判决涉黑洗钱罪案件1件1人,判决涉黑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1件1人,执行到位财产约1.2亿元。
刑满释放后再当村主任 首犯被判20年
1999年至2001年,关某任方城县某村村主任期间,因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关某刑满释放后,采取请客吃饭等贿赂手段,再次进入村委班子,当选村委委员和村主任,逐步确立了在村里的强势地位,全面把控村自治组织权力,左右村组事务,形成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参与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能迅速组织十几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11月29日,关某等涉黑案件在方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宣判,一审判处首要分子关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0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12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关某等涉黑案件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关某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亿余元 首犯被判25年
2011年以来,庞某成立三和理财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业务。为讨要高利贷,庞某和王某等人成立讨账队,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和生活,严重破坏了方城县周边区域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该黑社会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亿多元,同时该组织还多次骗取银信部门贷款2000余万元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2月29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庞某有期徒刑25年,王某有期徒刑24年。其他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11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9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庞某等1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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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利益有组织地犯罪 首犯被判25年
2009年,李某因参加刘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多起犯罪,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刑满释放后,为谋取经济利益,短时间内即实施了有组织犯罪。
2010年10月13日,李某组织多人盗挖方城县城区主干道张骞大道绿化带苗木,并殴打制止盗挖的工作人员。李某依托以前所积累的经济基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高利放贷等活动,并通过虚增债权等手段,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20年10月10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李某有期徒刑25年,其他9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13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等罪分别被判处3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