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常照军)“感谢法院,感谢牛娅法官,这赔偿款帮我们解决了难题。”2021年1月8日,诉求与获得的赔偿虽相差甚远,但却获得“政福保”保障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亲属,握着卧龙区人民法院法官牛娅的手激动地说。
一条狗引发一起交通事故
2018年6月,张某骑着两轮电动车撞上一只横穿道路的狗后,与李某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相撞,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张某左肩关节损伤致活动功能丧失,属伤残十级。出院后,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和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牛娅认真查阅卷宗,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研究。经过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因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案件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中查明,事故发生时,被告李某与同向行驶的原告张某均正常行驶且保持了安全车距,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在于,一条狗从李某驾驶的车辆下方窜出横穿道路,张某与突然出现的狗相撞后改变行驶方向,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
结合案件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牛娅认定被告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由某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按无责赔付比例10%范围向张某赔偿12000元的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帮助申请“政福保”
案件已经审结,可张某仅获得12000元赔偿。考虑到张某伤情严重,生活拮据,牛娅多方打听,为张某寻求救助。在得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为“政福保”工程的承保者时,牛娅就主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相关人员取得了联系,同时向南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求助。目前,张某已收到“政福保”伤残救助金、医疗费救助金。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