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介绍痴呆女为妻 三被告人获刑悔泪迟

  发布时间:2010-04-01 14:55:09


330,内乡法院宣判一例拐卖妇女犯罪案,参与买卖、介绍的马某等三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刑罚5年、2年、6个月,各被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卷宗显示:2006年底,已33岁还单身的镇平县村民马庆,经熟人介绍,在湖北省十堰市以5000元的价格买一痴呆女为妻,生活7个月后,马庆嫌该女憨傻不能干活,于2007年秋,经村民马品介绍并经讨价还价,又以5000元价格将痴呆女卖给相邻的内乡县村民张林为妻。月余后,张林嫌该女智障严重,要求“退货”,遭到马庆拒绝。200711月,张林又以2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卖给南召县一村民为妻。案发后,马庆投案自首。

内乡法院认为,马庆、张林均以出卖为目的,将痴呆妇女卖给他人;马品明知该痴呆女是马庆买来为妻的,却不辞辛劳从中介绍、撮合,将该女又转卖他人,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为保护妇女人身权力不受侵犯,打击犯罪,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张林、马品有期徒刑5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鉴于马庆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流下悔恨眼泪,都表示服判不上诉。三被告人参与买卖妇女被刑罚的下场,当使世人引以为镜!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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