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 远程审判解决纠纷

发布时间:2021-01-20 08:48:59


    本报讯 (特约记者程远景 通讯员王桂新)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庭审并远程调解成功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2019年11月,原告经被告张某安排,到被告门某的吊车上准备把被告河南某公司使用后的钢梁装车运回公司仓库,在工作过程中,原告右手损伤、右手拇指粉碎性骨折缺损。由于三被告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均不在方城县城,距离法庭较远,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庭审,并进行互联网远程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几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认真计算赔偿数据,分析三被告各自责任,终于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河南某公司、张某、门某当庭达成协议共同支付原告王某赔偿款4.6万元。②12

文章出处:2021年1月20日《南阳日报》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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