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赵晓东)1月14日下午,在新野县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内,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调解,被告韩某当庭履行全部赔偿款,并对调解此案的员额法官范辛亚及法官助理王汉佳表示感谢。
2020年8月24日,在新野县某路段交叉口东50米处,韩某驾驶无牌普通三轮摩托车与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受伤。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诉至法院请求韩某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范辛亚在接到此案后,立即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赔偿金额各持己见,范辛亚与王汉佳便将面对面调解调整为背对背调解,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宋某作出1000元的让步,被告韩某当庭履行。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