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保险公司不理赔 法院判决终赔付

发布时间:2021-01-22 14:34:57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振丽)缴纳了10多年的保险费,生病住院保险公司却不予赔偿。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决某保险公司向原告李某支付保险合同中涉及的理赔款。

    2009年9月,李某在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该合同的保险时间为2009年9月28日零时起至终身止或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李某已连续缴纳10余年保险费。2020年年初,李某心慌、心痛,多次晕倒,在当地治疗无效后转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李某向该公司报了险,出院后提出理赔请求,该公司于2020年7月以书面形式给李某发送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秦媛受理该案后,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理赔,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合同中涉及的理赔款。结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②8

文章出处:2021年1月22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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