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晓宁)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占用公共通道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国与被告朱某军为东西邻居。2015年9月5日,被告朱某军违反双方以前约定,超出院墙外沿30厘米建造院墙和棚子,影响了原告出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执行现场,要求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均遭到朱某军拒绝。
1月22日上午9点,唐河县法院组织20名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看到执行干警后,被执行人家属抵抗情绪非常严重,朱某军还上前撕扯申请人,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朱某军母子带离现场。
疏散围观群众后,执行干警开始组织施工人员拆除围墙。在一旁,执行人员仍不忘继续对被执行人朱某军母子进行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朱某军母子态度有所转变,认识到错误,向执行干警连连认错,并写出悔过书。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违建围墙得以拆除,至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