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赵 倩 赵 宇)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史某朝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史某朝因非法猎捕、杀害行为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72800元。
2020年8月,被告人史某朝为防止鸟类破坏果实,购买了粘网架设于其梨园内及四周。同年9月16日,南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宛城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了史某朝的违法行为,从粘网上取下43只鸟类尸体。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国家三级保护动物39只。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