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媛媛)1月22日,唐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占用公共通道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均系唐河县古城乡村民,并互为东西邻居。2015年9月5日,朱某违反双方约定,超出院墙外沿30公分建造院墙和棚子,影响了刘某出行。后刘某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朱某自行拆除自其北屋后墙向南14.33米外的院墙。判决生效后,刘某多次找朱某商量拆院墙的事情,但朱某都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执行现场,要求朱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均遭到朱某拒绝。
1月22日上午,唐河县法院组织20名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看到执行干警后,朱某家属抵抗情绪非常严重,朱某母亲更是搬着椅子坐在院墙下阻碍执行,在面对执行干警的劝告时,更是以一种“你们想拆墙,我就死在这”的态度来应对,并与执行干警对峙时,以语言威胁、撒泼、倒地等行为阻碍执行。朱某也上前撕扯刘某。执行干警见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朱某母子强制带离现场。
疏散围观群众后,在执行干警组织施工人员拆除围墙的同时,仍不忘继续对朱某母子进行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和法律威慑下,朱某母子渐渐认识到错误,向执行干警连连认错,并写出悔过书。
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违建围墙在围观村民的见证下得以拆除,申请人完成确认手续。至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