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随之而来的大量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发生,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引起重视。南阳中院民一庭经调研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滞后。有的企业主追求短期利益,漠视劳动法律,缺乏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有的农民工为谋职求生,面对老板的无理要求和苛刻条件,只能忍气吞声、百般迁就。
三是劳动合同签约、履行率低。特别是在建筑、矿产开采等高危行业,劳动合同签约、履行率低,一旦发生事故,常常出现农民工维权难的现象。
四是一些小规模企业流动资金缺少。一些技术含量低、资本积累少、流动资金缺的小企业,为了缓解资金困难,往往采取拖欠农民工工资来弥补流动资金缺口的办法,一旦经营不善,拖欠的工资则难以兑现。
五是案件执行难度大。一些规模较小的个体经济组织,不等到法院的执行文书下达,早作鸟兽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切实的保护。
对策,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严格实行用工合同制。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今后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二是建立短期薪酬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修改劳动合同法,对部分农民工岗位实行周薪制。
三是运用行政手段预防拖欠行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和工资支付资金保障制度,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由行政部门代付农民工工资并取消企业相应雇佣资质。
四是强化审判职权应用。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欠薪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