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 孩子意外受伤 爷爷奶奶该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1-02-03 08:25:22


    孩子放假期间,爷爷奶奶帮忙照看孙子,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却不料孩子意外受了伤。更为奇葩的是,孩子的父母却以此将爷爷奶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经济损失,这样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2019年暑假,5岁的潘某宇被爷爷奶奶潘某岐和张某某接回家中照料。8月8日,潘某宇在玩耍时,被院中的石碑砸伤。潘某岐紧急将潘某宇送往南阳某医院治疗,因伤情较重,后潘某宇的母亲赵某某将孩子带至北京某医院治疗。经鉴定,潘某宇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随后,潘某宇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某岐、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后续治疗费共计39万余元。

    唐河县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带孩子的潘某岐和张某某是否有侵权行为。本案中,潘某宇受到意外伤害,非潘某岐、张某某故意或行为失当所致。潘某宇受伤后,潘某岐和张某某及时送孩子就医并筹措资金用于治疗伤病。依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成立,应满足有损事实、致害行为、行为人过错及致害行为和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从二人的行为上看,没有可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二人有过错的情形。综上,因潘某岐、张某某无主观过错和致害行为,故不能因有损害事实,就认定带孩子的潘某岐、张某某有侵权行为,以二人作为赔偿义务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故依法予以驳回。②5

文章出处:2021年2月3日《南阳日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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