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赵晓东 范辛亚) 近日,在新野县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内,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调解,被告当庭履行全部赔偿款,原告对调解此案的民事速裁团队表示感谢。
2020年8月24日,在新野县某路段交叉口东50米处,被告韩某驾驶无牌普通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左转向北行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原告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宋某受伤。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因事故导致原告两颗门牙受损需拔除进行种植治疗,支出门诊医疗费26763.23元,交通费800元,共计27563.23元。原告诉至该院请求被告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当面交谈等方式,对双方进行法律问题释疑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赔偿金额各持己见,法官将面对面调解调整为背对背调解,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做出一千元让步,被告当庭履行。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