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刘法官,我们农民工可以安心过年了……”2月10日上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室,农民工代表赵子钱拿到70万元转账支票后,激动的向承办法官刘建华表示感谢。距春节还有两天时间,中院民三庭的法官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有效调解了一起合同争议,并促使该案有效履行,使农民工节前及时拿到欠款。
据了解,安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把南阳某项目的劳务工程分包给安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双方因合同变更、项目施工等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安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到宛城区法院,宛城区法院依法做出裁判。被告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裁判,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考虑到临近年末,为了让农民工早日拿到欠款,中院民三庭的法官们坚持调解优先、案件事了的原则,反复向双方当事人讲法析理,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告知诉讼程序、诉讼周期可能对其造成的风险。双方听后,均露出希望和解的意愿。刘建华法官趁热打铁,又向各方分析了诉讼经济成本,并明确希望各方互相谅解,早日达成调解协议。经过多次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前先支付资金70万元,剩余70万元年后一次性付清。
年关岁尾,农民工讨薪等纠纷逐渐多发,南阳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多措并举、日夜兼程,积极化解农民工欠薪矛盾纠纷,确保群众过上一个安静祥和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