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2021年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25 10:17:18


 

第一部分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3、依法开展减刑假释工作。4、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管辖;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5、监督所辖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8、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9、承办其他应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2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减刑假释庭、执行局、少审庭、赔偿办、法警局、研究室、机关党委、司法行政处、监察室、法技处、老干部处;院属单位3个,分别为法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另有一个派出机构: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属于独立核算机构,一级预算单位。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7145.3万元,支出总计7145.3万元。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036.07万元,减少29.82%。主要原因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71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45.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总计71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4.9万元,占91.46%;项目支出610.4万元,占8.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14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036.07万元,减少29.8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14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5592.2万元,占78.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33.8万元,占10.27%;卫生健康(类)389.1万元,占5.45%;住房保障(类)支出430.2万元,占6.0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74万元。2020年预算相比,收出预算增长133万元,增长94.33%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要求,对我院2021年度整体绩效进行详细说明,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资金610.4万元,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62.4万元,办案业务经费48万元。该表分别对上述资金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分项进行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我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6534.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254.5万元和公用经费1280.4万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情况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1280.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2.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5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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