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彰显司法进步

  发布时间:2021-03-08 14:42:43


    推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近年来,多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政为民的理念精神。

    转变司法理念,发挥司法能动性。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行政化治罪模式曾经主导每起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的证据必须用,检察机关的起诉必须判,形成了流水加工线式的刑事诉讼过程。许多冤假错案就是在这种罪刑推定、疑罪从轻司法理念影响下产生的。随着非法证据排除、错案追究等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落实,倒逼办案人员主动革新刑事司法理念,疑罪从无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规则等现代司法理念,正逐渐根植每位办案人员心中,为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庭审流于形式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就是要实现庭审实质化。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落实证人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等相关改革措施,确保了庭审在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实现刑事诉讼公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提高刑事司法水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加强人权保障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目标。禁止刑讯逼供措施的完善、推进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工作、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完善国家司法救助等等,体现了刑事诉讼制度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了人权,在公正司法中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任重道远,更须奋鞭策马。我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人民群众必将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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