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 法官助力“问题楼盘”脱困

发布时间:2021-03-19 14:24:37


    本报讯(记者 王延娟 通讯员 郑娜)“感谢法官的悉心调解,这样分批给付的调解方案,给了我们企业喘息的机会,我们一定会按时履约,请您放心!”3月18日,我市某房企副总经理冯某在签完民事调解书后,握着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君彦的手说。

    2014年,原告河南某建筑集团公司通过招投标承建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南阳市城区建设路的某楼盘,原告于2014年6月进场开工。2014年10月,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和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工程进度,但被告屡屡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窝工、机械设备闲置、融资垫资施工等多项经济损失。

    因工程款不能及时兑付,导致工程长时间停工,已缴纳购房款的群众怨声载道。建筑公司为保证工程进度,不得已进行了垫资,还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另外一个建筑公司。这期间,建筑公司和开发公司就工程兑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均因被告无力偿还告终,导致双方矛盾越积越深。

    2020年7月2日,原告河南某建筑集团公司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工程款1亿8千余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要求对承建的1#—12#楼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牵扯面广,涉及到2000多位购房户,承办法官李君彦就多次与双方律师沟通协调,分析案情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公司承诺自2021年3月开始,每月按约定好的金额支付工程款,直至2022年3月30日前支付完所有工程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如未按照约定执行,建筑公司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申请法院查封的133套商铺,在被告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后,按付款比例申请法院解封相应商铺,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原告应配合被告进行商铺及地下车库的验收工作。3月18日,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订了调解书,案件顺利解决。③8

文章出处:2021年3月19日《南阳晚报》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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