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人民法庭的法官,我们要紧扣人民法庭的职能与定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两便”原则,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审判目标,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透明度,兼顾质量和效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保护辖区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辖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出了不懈努力。“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天之计在于晨”,新年伊始,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固定每周两天时间进行学习,深刻理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将法庭工作置于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去,牢记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树立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坚持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法定审限结案率,坚持公正司法原则,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庭审网络直播率,裁判文书上网率,提高组织举证、质证工作、认证的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说理、评理的质量。克服孤立办案思想,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把法制宣传、树立形象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工作人员旁听案件,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率,兼顾情、理、法来处理案件。
2.强化调解功能。坚持以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抓住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促和解,把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和判后各个环节。对已经判决的案件,发现当事人仍有调解愿望,继续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对涉及民生的案件快审快结,特别是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抚养、赡养等事关人民群众基本利益息息相关的纠纷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学习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诉源治理、诉前调解。
指导辖区各村建立民调组织,帮助其吸收邀请村内退休干部、有威望的人等参与到调解组织中去。加强与村委的沟通协调,利用镇村组三级网格治理的现有条件,帮助村委及时发现并化解村内的矛盾;利用闲暇到村对村委班子传授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帮助村委通过自治、德治和法治来教化村民,激发妇联主任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的化解,降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发生率。
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与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对接,实现线上线下、网络调解;实现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的无缝对接,靠前服务,提前介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案件产生。对来诉群众,根据案件类型,引导先行诉前调解,缓解办案压力,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引导当事人可到公证部门进行债权公证,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 普法宣传“六个一”。
每周参加一次村委班子会(辖区村轮流);每月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推送一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案例;每月送法进校园,为学生上一节法治课;每季度开展一次巡回审判;每半年为辖区村支书作一次法律知识讲座;每半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一次庭审。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旺盛的斗志,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以案促改”整改活动为契机,按照上级法院对人民法庭工作的要求,深刻理解人民法庭的职能和定位,踏实工作,提高社会治理的参与度,加强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将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让法庭工作更接基层、更接地气,给辖区群众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为方城法院各项工作的提升作出更出色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