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栽在他人门口 妨碍出行应予移除

  发布时间:2010-04-07 10:37:40


47,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杨富家五日内排除堆放在原告杨富村住宅南面通行道上的障碍物,保证原告正常通行。

原告杨富村与被告杨富家本系堂兄弟,又是前后邻居。1994年,杨富村按村镇建设规划建房,占用了杨富家部分老宅地,因此引起纠纷。后经人说和达成协议,杨富村补偿杨富家现金300元,杨富家负责清理树木和障碍物。杨富村依约付给杨富家300元现金,杨富家将两棵树砍伐,未清理废旧砖瓦。2009年初,杨富村在原地拆旧房盖新房,杨富家在杨富村新房靠南门前栽种上树木,使杨富村家无法正常通行。杨富村一气之下,拔掉了杨富家栽种的树木,又一纸诉状将杨富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富村、被告杨富家均已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建好住宅,杨富村住宅靠南前面和杨富家住宅靠北后面是村镇道路规划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杨富村有从住宅门前通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指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唐河县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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