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起波澜 双方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0-04-07 14:57:16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本来应该和睦相处,遇事互相帮助,可谁知因为一点小事打得不可开交,双方均受轻伤,都成了被告人,着实可叹。46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龙、李丽(化名)管制各二年。

被告人杨龙、李丽,均系河南省内乡县瓦亭镇某村人。20096516时许,被告人杨龙在自家田地耕地时,拖拉机轧住邻居被告人李丽家的玉米地,李丽见状后,与杨龙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在此过程中,李丽用锄头将杨龙左耳打伤。杨龙到村卫生室包扎伤口时,见到李丽的堂哥郑某,并与之发生厮打,杨龙用半截砖将郑某头部砸伤。经鉴定,被告人杨龙、被害人郑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民事部分已调处。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龙、李丽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民事部分已调处,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