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社旗县法院巡回法庭“搬进”社旗一高,公开开庭审理的三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揭开了端倪,给两千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预防网络诈骗课。
镜头一:
贩卖两张银行卡 换来半年铁窗泪
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伟明知他人可能用来实施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两套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从中非法获利700元,上述两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81万余元。
社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李某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镜头二:
贪小便宜卖四张卡 被判半年罚金三千
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某龙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前提下,还将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四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2020年11月27日开户至2021年1月1日,张某龙出售的四张银行卡账户共流入资金200余万元。
社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张某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镜头三:
100元卖出的账户 骗来600余万元
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锋经朋友介绍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四件套”(含公账户、网银、U盾、绑定手机号)出售给他人使用,从中非法获利100元,2020年4月1日至4月8日,该对公账户共流入600万余元。
社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锋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 官 说 法
为增强巡回审判宣传作用,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闫宗淼结合案情为师生们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讲座,提醒大家要提高辨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筑牢防骗心理堤坝,不要非法买卖“两卡”,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利用,一旦遭遇诈骗,要立即保存好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今天,法官叔叔阿姨们让我们感受到庄严的法庭现场,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更加深刻地理解了知法、守法的意义!”社旗一高学生赵某说。此次巡回审判,社旗法院将案件审理与校园法制教育密切融合,让广大师生直观地接受法律教育,感受法律的庄严,切实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赢得了现场师生们的阵阵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