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陈胜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陈胜,湖北省襄樊市人。因陈学(已判刑)几天前在新野县王庄镇新雅美容美发店剪发,店主收了20元钱,认为贵,店主欺负外地人,遂和陈胜经过预谋后于2005年1月5日14时许,窜至新雅美容美发店,陈学将该店店门及店内的玻璃砸碎,并殴打店主张亮及其妻乔改梅。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胜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胜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