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曹逢春)3月30日,南召县的孟某拿到土地纠纷调解书后,心中的石头终于放了下来,面对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焦太升不停道谢。
1998年,孟某岳父刘某承包了所在村组的3亩集体土地。2009年,刘某的女儿带一女儿改嫁孟某。随后几年间,孟某岳母、岳父及妻子相继离世,仅剩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与他一起生活。
2014年,孟某与高某签订合伙协议,一起经营岳父生前承包的部分土地。2020年6月,其岳父和妻子所在村组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孟某、高某诉至南召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两人的合作协议无效,并归还土地。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存在意见,于是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还至南召县人民法院,由法官焦太升承办。
焦太升承办该案后,详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第一时间前往原被告所在村与群众沟通交流,研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点。他发现要想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在法理之外更要兼顾情理。于是他在工作之余牺牲休息时间,先后3次来到原被告的家中,与原告村组群众分析情况,对被告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被他扎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主动配合案件审理。
最后,在焦太升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放下心中隔阂,矛盾纠纷得以彻底解决。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