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校园普法

《南都晨报》报道: 售卖个人银行卡 非法获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4-01 10:19:31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3月29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社旗一高校园,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3名被告人因将名下银行卡卖给实施违法活动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并处罚金。千余名师生观摩了此次庭审。

    为1000元报酬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10月份,张某通过王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杨某(另案处理),杨某称,将本人办理的银行卡转卖可以获得报酬。同年11月27日,张某在山东省济南市办理4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银,办理了U盾,绑定手机后交给杨某。杨某支付给张某1000元好处费。

    经审查核实,自2020年11月27日开户至2021年1月1日,张某出售的4张银行卡账户共流入资金230余万元。

    经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不到10天 账户流水达610万余元

    去年3月份,李某从朋友郑某处得知,办理对公银行账户出售可以获利,便让郑某帮忙安排。随后,郑某联系好买方,让李某到开封,并安排一男子领着他先办理了两张手机卡,之后在宾馆内用李某手机下载网上公司注册软件,用李某身份信息先后注册了两家公司,李某通过刷脸、签字等程序后,和该男子一起,持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工商银行开设了对公账户及网银、U盾,并绑定手机卡。李某将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交给该男子使用,拿到100元报酬。

    经审查核实,李某账户自2020年4月1日至4月8日,共流入资金610万余元。

    经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切莫贪图小利 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利用

    去年10月份,李某添加一位QQ名为“支付宝”的陌生人,该陌生人告诉李某,自己是工商银行的内部人员,可以办理信用卡。同年11月份,李某按照对方要求办理了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开通网银、U盾、绑定手机卡。李某在明知对方可能用银行卡实施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

    经核算,李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自售卖后,共计支付结算了80余万元。

    经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为增强巡回审判宣传作用,庭审结束后,法官闫宗淼结合案情为师生们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讲座,提醒大家要提高辨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筑牢防骗心理堤坝,不要非法买卖“两卡”,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利用。一旦遭遇诈骗,要立即保存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以避免和减少损失。③3

文章出处:2021年4月1日《南都晨报》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