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曹逢春)4月2日,拿到调解书的被告孟某某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焦太升表达了谢意。
2009年刘某五的女儿刘某改与孟某某结婚,并带一女儿与孟某某共同生活。随后几年,孟某某的岳母、岳父及妻子相继离世,仅剩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与他一起生活。2014年孟某某与高某某签订合伙协议将岳父生前承包的部分土地拿出一起经营。2020年6月,其岳父和妻子所在村组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孟某某、高某某诉至南召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两人的合作协议无效,并归还土地。
由于双方之间矛盾尖锐,法官焦太升承办该案后,详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第一时间前往原被告所在村与群众沟通交流,研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点。焦太升发现要想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在法理之外更要兼顾情理。于是焦太升牺牲休息时间,先后三次到原被告所在地和家中,向原告村组群众分析情况,对被告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被焦太升扎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开始主动配合案件审理。最后,在焦太升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放下心中隔阂,使出现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