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出台六项措施禁酒后驾车

  发布时间:2010-04-08 08:54:06


  为严厉整治酒后驾车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发生,提升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新野法院出台了六项措施,严禁酒后驾车。

一、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与律已,以身作则,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酒后驾车。

二、凡干警因饮酒、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聘用人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三、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个人承担车辆维修、事故赔偿费等各项费用。

四、酒后驾车的人员,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法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各庭室处队要加强对干警文明驾车、安全驾车的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凡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多次发生酒后驾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司法行政科、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干警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饮酒驾车的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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