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张朝阳副庭长一行深入新野县城某小区,对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进行现场勘查。
2018年7月11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冯某名下一套房产。案外人孙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于2020年7月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依法判令立即停止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2021年1月,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孙某、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改判。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孙某、王某是否在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了案涉房屋争议较大,为了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案件信息,查明争议事实,张朝阳法官通知各方当事人一起来到争议房产所在地,就孙某、王某所述的涉案房屋装修线路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就一些关键性问题询问各方当事人,张朝阳法官务实、认真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现场勘查结束后,张朝阳副庭长表示,涉房产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不仅涉及到案外人合法生存权益保障,也涉及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实现,各方当事人往往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对抗激烈。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有利于查明案件相关事实,有效化解矛盾争议,不仅对案件审理有重要意义,更有助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树立公开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形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传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