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关某、马某有期徒行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5年6月15日上午,被告人关某,马某伙同关某某(已判刑)窜至西峡县米坪镇以关某高价收购古钱币、马某低价出售古钱币、关某某做托的方法,骗取退休教师武某现金31900元。2008年4月21日、22日,二被告先后向西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赃物也已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二被告犯罪后能自动投案且退缴了全部赃款。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