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三省法院协作 案件圆满执结

西峡县法院跨省调执一起企业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0万元

发布时间:2010-04-08 11:11:37


本报南阳讯(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王玉信 马燕)昨日,记者从西峡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局长王雷带领8名精兵强将三下湖北、浙江,在这两省法院干警的配合下,经过77夜的努力,终为西峡县境内一家大型企业执行现款30万元,剩余款项也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

西峡县天马汽车制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1110日到该县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北省十堰市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被告浙江省乐清市程某、陈某、郑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额88.39万元及利息。之前,此案在一审开庭时,经法院合法传唤,4被告均未到庭应诉,一审判决生效后,法院向4被告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但无任何回音。

该案涉及被执行人多,又涉及跨省异地执行。针对这一案件的特殊性,西峡县法院高度重视,经审委会研究,制订了执行方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作了汇报,同时与湖北、浙江的相关法院取得了联系。

接到了湖北、浙江两省相关法院提供的4名被执行人的情况后,西峡县法院派出8名精兵强将,在执行局局长王雷的带领下,到被执行地蹲点盯梢。在浙江省乐清市法院干警的配合下,西峡县法院执行人员通过77夜的努力,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程某,遂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程某当场履行现金30万元,并通过电话和西峡县天马汽车制泵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在2010430日前结清剩余款项。

此案在三省法院干警的协作下,得以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4月8日10版“法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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