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在身边】杨基石:“风”过乡村 情满唐河大地

发布时间:2021-04-13 15:23:33



    杨基石,男,1981年8月9日生,中共党员,2004年6月毕业于河南大学,2006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中心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扎根基层法庭,服务乡村14年,他从一个青涩的小伙子成长为唐河县法院的青年骨干法官,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称赞。在此期间,他先后在唐河县法院昝岗法庭、张店法庭、桐寨铺法庭、大河屯法庭、湖阳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十余年来共审结案件3000余件。

    小法庭里无小事

    身在基层法庭,他平时接触最多的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他却说:“这些小事在老百姓的生活中都是头等大事。”在处理离婚纠纷中,他最大的成就感就是夫妻破镜重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在赡养纠纷案件中,看到年迈体弱的大妈在法庭上痛哭,作为男子汉的他会潸然泪下;在庭审结束时,看到婆媳言和,儿子拉着架子车把老母亲接走,他的心中会倍感幸福。

    2011年,杨庄村赵某等10余户村民与被告尤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租期10年,承包费按年给付。2018年,被告尤某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将数十亩耕地撂荒,并停止支付承包费。村民们无奈之下来到湖阳法庭找到杨基石法官,希望他在五一劳动节前把纠纷处理好,趁土地有墒,能及时播种花生。如错过这几天,误了农时,这几十亩土地就有可能荒芜一季。

    杨基石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涉及村民众多且杨庄村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决定带上审判团队到村里开展调解。来到村里后,经过实地勘查,逐户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场言和,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当场清偿欠款。拿到承包费的村民喜笑颜开,承包人尤某也趁着雨后好墒情及时播种上了春花生,双方都为法官的及时到来、成功调解点赞。事后,原告祁仪乡杨庄村的全体村民给法庭送来了“公正执法、效率神速”的感谢锦旗,《人民法院报》以《解民忧保春播》为题大篇幅予以报道。

    办案就要为民解忧

    对人民有利的事情,他总是冲锋在前面,对来访的群众,他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他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2019年国庆节前夕,四名从一百多里外赶来的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一年多的工钱,高高兴兴地坐上班车返回家乡。“我们今天起个大早从南阳赶过来,这一趟算是没有白跑!”杨基石现场成功调解了这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被告陈某在河南南阳承包建筑工程,原告王某等四人受雇于被告在该工程中做砌砖泥工。2018年工程结束双方清算后,被告陈某由于资金暂时周转不开,便给王某等四人分别写下欠条,后经原告王某多次催要,被告陈某都推托不予支付。2019年9月18日,王某等四人来到唐河县法院立案起诉了陈某。案件分到了湖阳法庭,杨基石阅卷后决定先行调解,多次与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

    9月26日上午,杨基石同四名原告一起到被告陈某家中开展调解,由于陈某外出,委托其亲戚参加调解。凑巧的是,陈某的亲戚与法官是“熟人”。“我以前有一个案件就是杨法官办理的,他办事公道正派,我相信他!”。

    陈某的亲戚出于对杨基石的信任,力劝陈某早日还钱。中午时分,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案从立案到履行仅仅用了9天时间。拿到这来之不易的三万多块钱,农民工兄弟连称法官办案效率高。

    杨基石在工作岗位上日复一日的坚守,赢得了广泛赞誉,2014年被共青团唐河县委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15年被唐河县法院表彰为“办案标兵”、2016年被唐河县委组织部评为“百优干部”、2017年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8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办案法官”,同时2019年湖阳法庭被南阳市中级法院授予“优秀人民法庭”。

    杨基石的微信昵称是“风”,在基层法庭工作的14年,他像风一样走遍了唐河的一个个村镇,所到之处,吹散了群众的忧心事,吹暖了群众的幸福家。他用点点滴滴的付出,树立了法院干部的好形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新时代法官的使命,书写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坦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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