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八天成功化解一起九年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13 15:25:27


    2012年3月14日,原告南阳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唐河县马振抚开发建设社区时向被告某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按照该供电公司要求向其下属供电所缴纳用电押金10000元。后原告了解到供电公司收取用电押金没有依据,便向供电所申请退还押金,不料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9年来问题迟迟无法解决,原告起诉至唐河县法院。

    唐河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该案后,当天便将该案分流至唐河县法院调解平台,并委派给唐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唐河县法院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桂全旺受理了该案。受理该案后,按照上级涉及用水、用气、用电的案件优先调解原则的文件精神,桂全旺第一时间分析研究案情,并和被告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调解。

    被告供电公司负责人得知该情况后,承诺立即核实情况,如属实会及时退还10000元押金。被告供电公司经过了解核实,下属供电所收取原告10000元属实,但收取的不是押金而是预交的电费。因过去电网没有改造,用户安装的是机械电表,为避免用电企业用完电后拒缴电费设置了电费预存。现在电网经过改造后全部更换为智能电表,该情况已不存在,收取原告的预交电费10000元已退回。原告收到被告退回的10000元后,于2021年4月1日撤诉。

    该案于2021年3月24日申请调解,2021年4月1日撤回起诉,经过短短8天时间,调解员桂全旺便成功化解长达9年的供用电合同纠纷,充分发挥了唐河县法院调解平台的便捷性和高效率,也为该县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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