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赵 倩 卫本理)4月8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南阳油田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君危险驾驶一案。
2020年4月24日15时许,李某君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沿南阳油田某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某路丁字路口处时,与他人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南阳油田公安局交通事故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8.28mg/100ml,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庭审现场,李某君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认罪、认罚,并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表示悔过。该院当庭宣判,李某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闭庭后,该案承办法官对旁听庭审的近100名驾校学员和当地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结合庭审案例,从巡回审理酒醉驾案件的意义,国家法律法规,全国、省、市、区发生酒醉驾案件比例和量刑标准,酒醉驾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等方面,进行了“以案释法”。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