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起纠纷,一企业将当地政府告上法院

《南都晨报》报道: 这起“民告官”案件 庭审搬进党校课堂

发布时间:2021-04-14 09:04:35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廖靓 郑娜)4月1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走进南阳市委党校,将一起行政案件庭审搬进党校课堂,在党校学习的县市区局长进修班、市直科长培训班200余名学员现场旁听庭审。

    告官能见官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当日上午,原告邓州市金豆香食品厂诉被告邓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补偿一案在市委党校开庭审理,邓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张伟出庭应诉。

    邓州市人民政府因规划调整建设文新街,占用邓州市金豆香食品厂商住用地5.24亩,该厂所建综合楼被迫停建并需要拆除。后该厂以邓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不及时征收补偿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邓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所占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赔偿损失。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白云担任审判长,他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拆迁补偿案件,也是当今社会关注度较高、老百姓意见较大、行政机关执法领域中出现次数较多的案件。

    出庭亦出声 助推争议实质性化解

    庭审中,法庭调查及辩论有序进行。审判长白云以娴熟的审判技巧,合理控制庭审节奏,诉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质证与辩论,整个庭审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法庭秩序井然。

    参与旁听的200余名机关干部,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辩论,对行政案件庭审程序各环节有了更直观和更深入的了解。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当庭进行宣判,判决邓州市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对邓州市金豆香食品厂主张的因行政规划调整而无法继续使用的5.24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依法作出征收及补偿决定,驳回邓州市金豆香食品厂的其他诉求。

    “通过旁听案件审理,使我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审判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参加旁听的淅川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建坤说。在场的机关干部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观摩庭审,深刻感受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证据完整性、客观性和程序合法性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今后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负责人出庭 有利于执法水平提升

    庭审结束后,白云向旁听的机关干部们介绍了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与主要功能、南阳两级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意义和应当注意的事项。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南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工作,将“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必要条件重抓重推。2020年,南阳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520件,其中,开庭审理98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3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4.44%,位居全省第一,同比增长47个百分点。

    “对于人民群众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前往往出现‘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原告往往对此很不满意。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作为2021年度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之一,将积极创造便利的应诉条件,助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有利于减少行政案件的申诉和上访问题。”白云说。

    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南阳两级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新常态。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积极出庭应诉,不仅提升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也有力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③3

文章出处:2021年4月14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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