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解读4.15国家安全教育日

  发布时间:2021-04-14 09:31:51





   今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据悉,今年的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三、哪些行为属于破坏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四、全面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是什么?

    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五、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可以做什么?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