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李永辉,曾担任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庭长,现被派驻在白杨村担任扶贫第一书记。她将百姓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用聆听敲开化解矛盾的大门,解决了一件又一件看似琐碎却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多次被省、市、县人民法院授予“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在很多人看来,民事审判庭审理的都是一些琐碎的小事,可李永辉却认为案无小事,即使是再小的标的,案件背后也可能隐藏着很大的矛盾。
李永辉审理的一起侵权案件中,被告原本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可在法庭调解时,被告却毫不迟疑地说:“李法官,你说该赔的我都赔,我相信你。”事后李永辉才知道,被告对法官的信任来自她送达时的一件小事。李永辉通知被告到法庭领取传票时,被告询问是否可以由其父亲代领。经过了解,李永辉得知被告的父亲在湖北十堰一建筑工地打工,当时正值寒冬,又考虑到路途较远,李永辉便询问被告是否有可确认的电子送达方式,被告提供了QQ号码。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当事人确认的电子方式送达传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于是李永辉告知被告,为了减少其和其家人的诉累,会通过QQ送达。事后,被告认为一个能为当事人,甚至其家人考虑的法官一定是好法官。这件事也让李永辉感触颇深,在她看来,将心比心为当事人考虑,无形中成为当事人信任法官、信任法庭、信任法律的重要因素。
民事案件中家事案件占很大比例,李永辉最不愿意看到一家人为了财产对簿公堂。对于继承案件,她总是尽最大能力进行调解,希望一家人互相体谅,和睦相处。
在一起继承案件中,被告是原告的继母,按照法律规定,原、被告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了近十多年的被告,从心理上很难接受被诉至法院的事实。通过开庭已查明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原告的请求均应得到支持,原告在此基础上做出了财产上的让步,可被告并不接受,坚持认为应得到更多的补偿。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判决,被告得到的财产不会比调解多,心理也一定会受到刺激。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李永辉多次给原告做工作,讲解老人的不容易,希望原告能体谅老人,同时多次给被告做工作,耐心细致地给其讲解法律规定,老人从心理上接受了子女具有平等继承权的事实。
通过二十多次的劝说,双方终于坐在一起,原告接受了被告的条件,一家人重归于好。
2019年,李永辉共办理案件347件,结案率97.94%。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份,她被抽调到白杨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用心用情为群众调解纠纷、办好实事,群众们提起她都赞不绝口。
李永辉在白杨村入户走访时,发现一起邻里纠纷。村民毕某家的树倒了,砸到了邢某家的宅基地,把电线也砸断了。邢某的妻子赶去现场查看,由于心急跑得快,摔倒在地,导致腰部受伤,遂向毕某索要1000余元赔偿。毕某不认可邢某妻子的说法,不仅不赔偿,而且也不将树挪走,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李永辉深入调查后,得知双方之前就有矛盾,并且毕某的儿子年近30岁还未婚配,便通知双方到村委会进行调解。“你家的树倒了,砸到了邢某家的宅基地里,本身就是你不对。你儿子都快30岁了,旁人一打听他有个这么凶的妈,谁还来说亲事?”短短两句话,说得毕某低下了头,主动给邢某的妻子道歉,并将树挪走。邢某的妻子见毕某态度改变,也不好意思再要求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作为法官,不仅要明察秋毫,还要洞察人心,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中了解他们的性格,找准切入点,把双方的矛盾减轻到最小。既要讲究温度,更要讲究力度,这样才能在调解中镇得住场子。”李永辉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