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真情体恤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诉讼疾苦,内乡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解决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在开庭、听证期间的食宿问题。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和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庭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内乡县法院解决到法院开庭、听证的特别困难当事人食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过问、亲手抓落实。
要求各业务庭在审理、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人做好告知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案件承办人填写申请表,相关庭、局负责人签字,报主管院长签批后,交司法行政装备科负责具体安排组织。
对在院内各业务庭参加开庭、听证的困难当事人,统一安排在院职工食堂就餐,在内乡金城宾馆住宿。各人民法庭设立便民餐厅和便民宿舍,方便当事人就地食宿。
安排专人、划拨专款确保落实。申请财政部门拨付专款5万元,由司法行政装备科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每个人民法庭先期各拨出3000元备用,用完再拨,确保该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