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强化巡回审判就地调解43起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发布时间:2010-04-09 08:50:15


46,南阳中院民三庭受理的43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经深入发案现场巡回审判、法官耐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全部履行完毕。

2008年前后,王书欣等43人与宏江公司分别签订协议,以一次性付款或按揭方式购买了宏江公司开发的社旗县香山花苑小区房屋,后因宏江公司未出示验收合格文件而引发纠纷。王书欣等人以宏江公司未按约定交房构成违约为由将宏江公司诉至社旗县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宏江公司则以部分购房户未按期付款为由反诉请求解除合同。社旗县法院一审判决宏江公司向购房户支付数额不等的违约金,并驳回其反诉请求。

宏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阳中院民三庭受理案件后,鉴于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在当地影响较大,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了这一极易引发上访的系列案件。一是精心策划,未雨绸缪。受理案件后,立即指派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庭长亲自主审并担任审判长,每位合议庭成员都认真阅卷,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和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并召开庭务会,制定工作预案,力促案件妥善解决。二是巡回审判,便民诉讼。为方便当事人,决定在社旗县开庭。323日,在社旗县法院审判大厅对这一系列上诉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旁听人员多达数百人,赢得了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的广泛赞誉。三是类案并审,提高效率。这43起案件虽然案情近似,但由于当事人诉请的差异,标的不同,一审处理结果和上诉审的范围亦不尽相同。合议庭在征求各方同意的前提下,按照不同诉请把案件列为三类,分三组开庭审理,不到三个小时即全部审理完结,庭审有条不紊且无不良反映。四是对症下药,和谐结案。合议庭明确分工后,采取先易后难、面对面、背靠背、借助律师力量、上下级法院联动等多种方法做调解工作。对其中2起原审原告已撤回本诉但被告反诉的案件,因一审判决后房款已两清,诉讼已无实际意义,经审判长当庭引导,宏江公司主动撤回了上诉;对其他41起案件,合议庭法官分头做工作,积极动员宏江公司对购房户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对个别因未交清房款而没有入住的当事人,促成房款两清。不到一天时间,双方当事人即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五是审执兼顾,案结事了。协议达成以后,合议庭法官深入案发现场,亲自主持双方交接。经过不懈努力,各住房户的补偿款已足额支付,拖欠的购房款也及时结清,没有入住的当事人也都全部住上了新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