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置钢丝铁夹,在禁猎区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南都晨报》报道: 非法狩猎 判刑并罚公益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1-04-21 09:31:29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4月20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双龙镇宝玉河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为当地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杜某将购买的24个钢丝铁夹放置于自家房后山坡,前后共捕获6只野猪、2只麂子和1只獾子。杜某将捕获的野生动物用于食用和出售,非法获利约1600元。

    今年年初,杜某家中存放的野生动物及钢丝铁夹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发现。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对杜某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杜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域非法狩猎,对野生动物生态资源造成损害,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4个钢丝铁夹作为涉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责令杜某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93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参加旁听的群众进行现场普法教育,针对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法律后果进行详细讲解,告诫群众要知法守法、尊重生命,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拒绝非法狩猎、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

    此次巡回审判,不但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而且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③3

文章出处:2021年4月21日《南都晨报》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