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延华 通讯员 郭贝)老人中风后,因赡养问题与两个女儿产生分歧,继而忍痛走上法庭。近日,经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快审快结,判决老人的两个女儿分别给付老人每月450元赡养费。
王某年近70岁,中风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二女儿家住了两个月,就被赶到大女儿家,但大女儿在外地打工,且房子在高层,老人上楼十分不便。为此,老人只好忍痛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此案后发现,王某的两个女儿并非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在赡养方式上与老人存在严重分歧。王某对两个女儿非常失望,选择去养老院居住,要求两个女儿支付赡养费,但大女儿表示要与丈夫供养4个孩子上学,出于经济考虑希望能轮换着居住,二女儿则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独自照看老人负担较重,因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多次与老人的两个女儿沟通无果后,考虑到老人的现实处境,承办法官依法审理后,作出了老人的两个女儿应当分别给老人每月450元赡养费的判决。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