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不当得利引纠纷 法官妙解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26 08:48:58


    4月23日下午,申请执行人薛某的女儿和女婿在唐河县法院代为办理领款手续并领取执行款。至此,一起因不当得利引起的纠纷顺利结案。

    2005年8月,薛某和李某在唐河县王集乡共同承包土地66亩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租期为18年。2016年李某私自将62亩土地转租给陈某用于建设养猪厂,租期3年,租金共计111600元。得知此事的薛某多次找到李某协商,李某拒不支付薛某应得租金。2020年9月,薛某诉至唐河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薛某土地承包租金收益55800元。判决到期后,李某拒不履行,薛某于2021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廖德营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并通过网络系统对其财产进行了查控。随后,他积极与李某沟通,多次上门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不料李某以自己年龄大、身体有病为由拒不履行。干警廖德营经过多次走访调查,掌握到现土地租赁方陈某仍有49803元租金尚未支付给李某,立即依法对陈某的养猪厂下发了李某该部分债权的扣留提取裁定书,随后陈某的养猪厂将该笔款项直接支付到唐河县法院。

    薛某的女儿和女婿领到执行款后,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并代表年逾八旬行动不便的薛某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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