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瑞峰,男,现年46岁,汉族,中共党员,1999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先后在新野县人民法院上庄法庭、城关法庭、刑庭、执行局工作,现任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工作以来,始终怀着一颗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座右铭,敬业奉献,文明高效,清正廉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被评为“南阳市优秀法官”3次,2016年被评为“南阳市十佳法官”、南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加强学习扩大宣传 确保刑事审判的正确方向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吴瑞峰时刻牢记党的要求和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修养,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坚持与时俱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刑事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刑事审判不仅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体现惩罚犯罪行为,还应通过公开审判,体现教育群众的功能,为人们的行为指引正确的方向。所以,司法宣传也是法官的重要工作之一,吴瑞峰积极撰写普法宣传稿件,在网络和报纸发表宣传文章20多篇,网络直播案件7件,南阳电视台直播1件,扩大了宣传效果。
此外,他还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实体、程序性问题,积极进行调研,例如针对当前醉酒驾驶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了《关于醉酒驾驶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针对破坏土地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撰写了《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调研报告》,针对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出现的问题,撰写了《论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并在院调研会上获得一等奖。
宽严相济捍卫正义 发挥刑事审判的重要功能
刑事案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吴瑞峰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每起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在程序上,他严格按照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遵守司法礼仪,文明办案,做到程序公正看得见;在实体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类案件,处罚相当,努力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达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作用。
2012年7月,吴瑞峰勇挑重担,承办了南阳市2012年打黑除恶第一号案被告人刘祖彦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这是新野法院第一次审理此类案件,厚厚的三十几本侦查卷宗,摞起来足有一米多高。经细致的审查阅卷后,吴瑞峰写出了230多页的审查笔录,提出庭审预案,经与院领导、合议庭成员多次商议、研究,制定出了详细的审判方案。
此次庭审共调集法警60名,武警12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60人现场旁听。持续了整整四天的庭审就是一场紧张的、考验意志和智慧的战斗,最后取得了完美的胜利,诉讼参与人和旁听各界代表均对庭审给予高度评价。随后,吴瑞峰认真细致地制作了长达153页的刑事判决书,圆满审结了此案,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为新野法院争得了荣誉,也为新野法院审判大型案件积累了经验。
2014年9月,吴瑞峰又承办了市打黑除恶挂牌督办的新野恶势力案被告人刘某某、陶某故意伤害、陶某某帮助毁灭证据案。该案系报复伤害,犯罪手段残忍,被害人伤情严重,被告人家属为取得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与被害人签订了一份赔偿谅解书,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115万元,三年内付清,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并不再做伤残等级鉴定。
为了既能有效打击犯罪,又能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法庭在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前提下,要求双方对谅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后,对被告人陶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被害人和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2011年以来,吴瑞峰共审结各类公诉案件400多件,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清正廉洁务实为民 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
廉政建设始终是审判工作的重点,司法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带来的后果也是最严重和深远的。因此,吴瑞峰不断地通过政治学习,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在“五除”活动中,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认真整改,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形象。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吴瑞峰没有将目光仅停留在案件表面,而是深入到案件背后进行思考,以严谨细致关爱之心对待每一个失足的孩子,体现出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审理李某抢劫一案中,被告人李某刚满14周岁,作案动机单纯,手段简单幼稚,情节较轻,作案具有偶然性。在判决前,吴瑞峰多次到李某所在的学校、社区了解其家庭情况和平时表现,发现他在学校成绩较好,其父在外地做生意,这次走上犯罪道路是受他人唆使,一时冲动而临时起意。案发后李某非常后悔,写了多封悔过书。吴瑞峰为了能够挽救李某,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多次与学校协调,并邀请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父母等举行了帮教座谈会,制定了帮教计划,最终李某被判免予刑事处罚,真正把教育、感化、挽救落到实处。
吴瑞峰在工作中,能够始终站在服务大局的政治高度开展审判工作,积极探索严谨高效的审判方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