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这钱赔不了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桐柏县法院城关法庭内,陈某的家人手中拿着10200元赔偿款连声对城关法庭法官助理杨玉洁表示感谢。
2020年6月13日上午,陈某在桐柏县城郊乡某水库工地干活期间,被突然窜出来的一条黑狗咬伤右侧下肢,当即到桐柏县第三人民医院救治,同时联系了黑狗的饲养人彭某协商赔偿等事项。谁知彭某知道自己养的狗伤了人却不管不问,一分钱医疗费也没有出。
遂陈某一纸诉状将彭某及彭某的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对陈某被黑狗咬伤的实事都无异议,唯独对谁是黑狗的饲养人有争议,二被告认为彭某是黑狗的饲养人,跟彭某的儿子没有关系。但是彭某已经八十多岁,且没有固定收入,以后赔偿执行等都存在困难。
经过多次走访调查,法官发现彭某居住在其儿子承包的水库并饲养一条黑狗,虽然彭某的儿子不是黑狗的直接饲养人,但是彭某义务替其儿子看护水库,应视为其儿子的义务帮工人,彭某饲养的黑狗咬伤陈某,应由被帮工人彭某的儿子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彭某的儿子向原告陈某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彭某的儿子主动把赔偿款交到了法庭,让法官代为转交给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