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在身边】刘文祥:定分止争急先锋

发布时间:2021-05-12 08:53:32



    刘文祥,男,生于1984年3月,汉族,中共党员,201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刑庭、民一庭工作,2019年7月到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为高新法院快审三团队团队长,三级法官。

    服务大局 司法为民显忠诚

    刘文祥所在的高新法院示范区办公区(为便利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群众诉讼,在示范区设立的办公办案区)最初主要受理示范区的案件,涉及买卖拆迁安置房相关纠纷比较多。这些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也相对复杂,案件具有群体性、集中性等特点,在处理时必须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由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对后续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为将矛盾有效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社会不稳定面,刘文祥在处理这类纠纷时,积极向院分党组汇报,与中院相关部门沟通,并与其他法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到姜营社区与街道办、村民召开座谈会,积极引导村民定分止争、诚信履约,最终,大多数涉姜营村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均能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很多涉及拆迁的村民在拆迁安置房尚未分配的情况下就已经将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且已经收取全部售房款并用于在市区购房或消费,其是否选房或是否交付房屋基本不影响其自身权益,这反而助长拆迁安置的村民拒绝选房、拒不交付第三人房产的风气,由此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违背诚实信用的不正之风悄然刮起,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刘文祥积极向院分党组汇报,确定了不助长违约行为,维持辖区房屋买卖交易行为的稳定和秩序,确保裁判文书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裁判宗旨,依法认可合同效力,对具备交房条件的依法判决交付房屋,对不具备交房条件的依法判决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弘扬了社会诚信,也刹住了肆意毁约滥诉的不良风气。

    截止目前,涉及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纠纷几乎绝迹,村民们也都基本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该社区的房屋交易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维护了社会稳定。

    迎难而上 凝聚力量护公正

    刘文祥所在的高新法院示范区办公区远离院本部,系借用办公用房,办公楼是十余年的老楼,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办公设施相对陈旧,条件艰苦。由于案件较多,审判法庭、调解室相对短缺,为了更好与各方当事人交流,办公区工作人员有时会在院子里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快捷地接待一波又一波当事人。但有时无法快速结束接待,他和团队成员在走廊和院子里一站就是半天,夏天蚊虫叮咬,冬天寒风凛冽,他丝毫不为所动,与团队成员共同克服各种困难,圆满完成了院分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高新法院人案矛盾突出,干警基本上都自觉按照“886”模式(早八点到晚八点上班、周六上班)开展工作,刘文祥作为员额法官,更是长期晚上加班撰写文书到深夜。由于长期久坐伏案工作,刘文祥患上了肾结石,在一次开庭前突发疼痛,刘文祥妻子闻讯赶到,要求他到医院治疗,但他为了不耽误开庭,安慰妻子说忍一忍一会儿就好了。妻子无奈走后,他坚持安排书记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吃了片止疼片,疼痛略微缓解他便组织当事人开庭。但庭审过程中疼痛再次发作,他不得不暂时休庭,由于疼痛难忍,晕倒在楼道内才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第二天刘文祥就又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面对数量众多未曾遇到过的案件类型,刘文祥一边带领团队成员办案,一边组织团队成员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团队成员业务素质。实行每周一例会制度,利用例会组织团队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及新的司法解释,对近期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展开讨论交流,对已办结的案件及发改案件进行评查,对团队成员在近期办案过程中总结的方法和技巧与其他团队成员进行分享。通过学习和讨论,他的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在2020年全院评比办案(辅助)能手和调解(辅助)高手过程中,刘文祥团队成员全年累计获得30余次办案(辅助)能手和调解(辅助)高手,所办结的案件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陈某诉韩某及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刘文祥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房地产公司已将涉案房屋交付陈某,陈某已经领取房屋钥匙,后房地产公司以陈某尾款未付且无法与陈某联系为由将房屋出售给了被告韩某,引起陈某不满,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韩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入住,而陈某在物业公司留有联系方式,房地产公司完全能够联系上陈某,遂依法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为了彻底解决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案件宣判之后,刘文祥再次组织三方坐到一起进行协调。最终韩某同意将房屋腾空交付陈某,陈某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房屋尾款,房地产公司同意另行交付韩某一套房屋并承担了韩某之前的装修费用,达到了三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我们在农村居住,到城里买套房子不容易,如果不是刘法官,我们的房子可能就泡汤了!”陈某送来了锦旗并握着刘文祥的手连声致谢。“有时候,一纸判决并不能完全解决矛盾。遇到这种情况,尽心尽力做好调解,尽可能地让当事人都更满意一些,这样我们才能对得起群众对法律、对法官的信任与期待。”刘文祥说。

    知行并进 专业审判促质效

    根据高新法院办案类型化专业化要求,刘文祥负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涉公司类案件。面对这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原本长期在刑事审判岗位工作的他没有退却,一切从零开始,上班处理案件,下班后恶补相关专业知识,有疑难问题积极向经验丰富的法官请教,同时他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学习,积极参与院内部和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讲座和专业知识培训,不错过任何学习的机会,努力确保将案件正确快速审结。

    在办案过程中,刘文祥注重统筹安排,合理优化案件进度。他利用统一送达平台进行集中送达,在约见当事人时第一时间制作笔录固定相关案件事实,并迅速安排当事人质证,集中安排开庭,为加快案件进度打下基础;对可能调解的案件,他要求大家加大调解力度,集中力量进行调解,确保迅速结案。

    他注重繁简分流,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采用“要素式”审判,制作相应的要素表,开庭审理前引导当事人先行填写,快速锁定当事人争议焦点。庭审过程采取要素式审理,制作的要素式判决书一目了然,简单明了。

    要素式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此也予以认可并高度评价。在判决书制作方面,刘文祥注重类案判决书模板化,对于同类型的案件,选取一份判决书与团队成员进行研讨完善并交主管院长审核把关后作为该类案件的判决书模板。对于较为常见的判决书说理内容确定统一的表述方式,有效提高判决书制作速度及办案效率。

    近年来刘文祥带领的团队结案数及其他各项审判指标均位居全院前列,他表示今后他仍将一如既往地把司法为民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把“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