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8点刚上班,桐柏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走进一群神色匆忙的人,着急地向工作人员求助。经询问,原来他们均是胡某的亲戚,胡某自幼性格内向,10 岁时其父亲去世,胡某深受刺激患上精神病。其母亲也于今年1月21日因患有抑郁症跳楼死亡。胡某现在虽然30多岁但平时生活就不能自理,其母亲去世后更无人照料,现在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胡某住院治疗每天需要花费医疗费,众亲戚都在帮忙筹措。
近日家人查找发现,胡某的母亲朱某生前在县城某银行尚有一存折存款近3万元,便想将该笔钱取出给胡某治病。但银行却告知需要法定继承人现场办理取款手续,而胡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精神病无自主表达能力且至今在医院住院治疗,该笔治病款项怎样合法取出一时陷入僵局,于是胡某的众亲戚便想到求助人民法院帮忙给予解决。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又仔细察看了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发现胡某所在的村委会已经为胡某指定了监护人,工作人员认为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到公证部门办理。为避免群众多跑腿,工作人员先主动与公证部门取得联系,公证部门在了解事情后,认为应当首先宣告胡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与公证部门沟通了解办理流程后,便指导胡某亲戚完善材料,快速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