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冀鹏翀 吴 钦)5月11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在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公开巡回审理一起涉在校大学生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为师生们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18年底,刘某联系被告人施某,以每办理一张银行卡给60元办卡费用,另付600元月租金为报酬,让施某为其提供银行卡,施某遂租用被告人汤某名下银行卡三套,汤某又租用被告人孙某(在校大学生)名下银行卡二套提供给施某。汤某、孙某的银行卡均有巨额资金流入,其中涉及网络赌博案件资金。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汤某、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并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三被告人具体量刑情节,当庭判处三人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后,主审法官就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新型信息网络犯罪相关的罪名构成要件、特征及刑事责任,及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预防对策,以案说法,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远离违法犯罪。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