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

《南都晨报》报道: 多元化调解 将纠纷化解在一线

发布时间:2021-05-14 15:54:03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源源 杨小甲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唐河县人民法院一手抓教育整顿、一手抓审判业务工作,坚持教育整顿与转变作风、推进工作相结合,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三轮车上的调解

    4月27日中午,唐河县桐寨铺法庭庭长刘书堂奔赴桐柏县安棚镇,在街头三轮车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唐河县王集乡的何某经营化肥生意,2018年,何某在徐某处购买了一批化肥,价款16010元,何某向徐某出具了欠条一份。此后,徐某多次向何某催要欠款,但何某称有难处,一直未能及时支付款项,被诉至法院。

    刘书堂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被告何某已70多岁,若到法庭参加诉讼极为困难,且何某因车祸腿部落下残疾,治疗花费大造成生活困难,但何某仍依靠劳动获得收入,一边治疗一边积极筹款清偿债务。

    刘书堂心想,基层法庭就是为老百姓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老百姓办实事,哪怕跑得再远,只要能方便群众,能为群众办实事,都是值得的。

    于是,刘书堂带领法庭干警驱车前往何某经营农资的桐柏县安棚镇。在何某的三轮车前,刘书堂向原告徐某说明了案件背后的隐情,徐某对何某的境遇表示谅解,并且愿意给被告何某将付款时间延长至11月底。

    换位思考把案结

    2018年10月,男子代某和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并定亲,后各自到外地打工。2019年10月4日,二人在代某家举行结婚仪式,并于10月10日补办结婚证。从双方相识到结婚,代某共花费彩礼16万余元及购买“五金”首饰等。

    婚姻存续期间,徐某总以各种理由回娘家居住,从未和代某过夫妻生活,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无夫妻之实。2020年7月,代某将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准许代某和徐某离婚,徐某返还彩礼款12.8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代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阳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年纪较轻,离婚后双方又各自外出打工,便多次主动上门和徐某母亲沟通,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会影响徐某的人生,希望徐某母亲从代某父母的立场考虑,理解一个农村家庭的不易。最终,徐某母亲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代某自愿放弃8000元,徐某母亲当场给付了12万元,案件得以执结完毕。

    “为了孩子的婚事,俺们老两口把一辈子的积蓄都拿出来了,还欠下几万元外债,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4月20日上午,申请人代某的母亲握着张阳的手感激地说。③3

文章出处:2021年5月14日《南都晨报》C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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