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法警大队政委苏春潮鹳河跳水救人 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1-05-21 11:24:06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5月19日下午,河南省淅川县见义勇为促进会在淅川法院举行苏春潮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奖仪式。淅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党组副书记李建伟,淅川县见义勇为促进会会长刘建国,以及促进会有关领导和淅川法院部分干警代表参加了颁奖仪式。

    会上,宣读了对苏春潮同志的表彰决定,并介绍了苏春潮同志2020年12月24日晚上9点多忍受冰冷刺骨的河水在鹳河跳水救人的先进事迹。刘建国会长向苏春潮同志颁发了证书和奖金。

    王建军院长对淅川县县委、政府、见义勇为促进会表示了感谢,向受表彰的苏春潮同志表示祝贺。王建军院长指出,苏春潮同志在本职岗位上热爱工作,以院为家,此次跳水救人看似偶然,实际上与苏春潮平时注重学习,自我严格要求密切相关,是淅川县开展“两弘扬一争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学英模、做英模、勇争先”的生动体现。希望全院干警向苏春潮同志学习,营造向模范学习的良好氛围,用先进典型引领、激发全院干警向善、向好、向上的正能量,在各自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

    苏春潮在获得表彰后表示,感谢淅川县委、政府和见义勇为促进会给予自己的表彰,感谢淅川法院党组的培养、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当天晚上情况紧急,顾不上多想就跳进冰冷的河水中救上来小男孩,现在回想起来,这不仅是挽救了一条生命,更是挽救了一个家庭。“见义勇为”称号既是奖励,更是一种激励、一份担当,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以“见义勇为”精神持续鞭策自己,不断完善自我,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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