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撕毁法院公告 暴力冲击执行现场

淅川: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告人被判二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09-01-09 10:27:34


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出租人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谁知合同到期收回时,承租人面对两级法院的三次判决就是拒不履行,执意要租到房屋拆除为止。18,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淅川县法院对赵西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200211月,淅川县个体户赵西杰与该县松鹤地毯厂协商租赁两间厂房开照相馆,双方在租赁协议中约定:租房自2002111620031115止……承租房屋若有政策性拆除,在合同期内松鹤地毯厂退给赵西杰半年房租。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赵西杰仍继续租用,并按原协议约定交纳房租。20064月,因松鹤地毯厂要使用房屋,要求赵西杰腾出,赵西杰却以租房协议继续有效为由不予搬出。无奈地毯厂诉至淅川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所签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判决赵西杰搬出。

赵西杰提出上诉。他认为租赁协议约定"若有政策性拆除房屋,地毯厂可退半年房租"的条款,而目前没有政策表明要拆房,要求继续租用。200612月,南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下达后,赵西杰不服,赴省赴京上访。南阳中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再审,于2008421日判决赵西杰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搬出,并支付租赁费6900元。

赵西杰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淅川县松鹤地毯厂向淅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淅川法院两次向赵西杰下达执行通知书,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可赵西杰拒不搬出。2008527日,淅川法院在赵西杰承租的房屋张贴强制迁出公告时,赵西杰公然将公告撕毁,谩骂、殴打执行人员,冲击执行现场,还扬言:“我不欠地毯厂租赁费,法院的判决就是不执行,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还上访。”执行人员遂对赵西杰进行传唤,赵西杰答应愿意自行搬出,但他再次食言,后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态度却依然强硬。

赵西杰拒不履行法虢判决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久,赵被刑事托留。此时,赵西杰家人才代其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租金和迁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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